(永住)第2回 永住申请的必要年数
取得日本的「永住者」的在留资格,原则上,需要持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,并且10年中有5年以上是工作类签证。
实例1(不能申请永住)
作为留学生来日本,就读语言学校1年,升学日本的大学就读4年,升学日本的大学院就读2年,毕业后就职在日本公司工作3年。
⇒虽然合计在日本居住了10年以上,但是因为持有工作签证的居住时间只有2年,所以不能申请永住。
实例2(不能申请永住)
以工作签证来日本,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5年。
⇒虽然工作的时间满了5年,但是合计的居住时间不足10年,所以不能申请永住。
实例3(可以申请永住)
作为留学生来日本,就读语言学校2年,之后升学日本的大学就读4年,毕业后就职在日本公司工作5年。
⇒合计在日本居住了10年以上,并且持有工作签证的居住时间满5年,可以申请永住。
转职对工作年数计算的影响
原则上,离职后马上入职下一家公司的转职不会对工作年数的计算产生影响。
比如,A公司工作3年后,转职到B公司工作2年,是完全满足工作年数5年的条件的。
但是,请注意的是,转职后马上申请永住,或者永住申请已经提交后的转职,有可能会被认为欠缺收入的稳定性,而增大不许可的可能。
居住年数不满10年也可以申请永住的特例
①日本人,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,需要满足实际的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,并且在日本持续在留1年以上。
日本人,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子女,需要满足在日本持续在留1年以上。
②以「定住者」的在留资格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。
③通过难民认定的申请者,认定通过后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。
④被认定外交,社会,经济,文化等方面对日本做出杰出贡献的申请者,在日本持续在留5年以上。
⑤高度专门省令规定的积分计算超过70分申请者,作为高度人才外国人在日本持续在留3年以上。
⑥高度专门省令规定的积分计算超过80分申请者,作为高度人才外国人在日本持续在留1年以上。
但是请注意,即使10年的居住年数要求被降低,收入要求以及税金年金保险等履行公共义务的要求还是必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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